Article 7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与扬尘污染防治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投诉或者举报。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并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鼓励和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制定、实施扬尘污染防治行业规范,推行绿色施工管理,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