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在奇和洞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遗址及其环境风貌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遗址安全及其环境风貌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