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8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乡村振兴促进工作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