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治理体制。
推行行政服务和审批体系标准化建设,便民利民、服务发展。加强县乡村联动,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提升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建立干部倾听群众诉求和分析研判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乡村调查研究,形成一年一村一村情报告制度,推动解决民生发展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