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容村貌整治,绿化美化村庄,推进缆线入地。建立健全政府、村级组织、运营企业、村民共建共管共享机制。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推行城乡一体化处理,完善保洁制度。建立网格化、常态化整治海漂河漂垃圾制度;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方式和处理工艺;优化公厕布局,建立健全公厕日常管护制度,提升农村户厕改造质量。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