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在水库、湿地、湖泊等水体进行水产养殖,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水产养殖排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应当符合受纳水体的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