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应当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保障的部分,纳入政府城建计划。污水处理费的拨付应当与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挂钩,由市或者区、县(市)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级水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拨付。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