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农贸市场以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和考核通报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