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单位应当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账务调整等相关手续。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不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单位应当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相关后续处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