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可以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工程验收咨询服务。

政府投资项目未经工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

本条例所称工程验收,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完)工验收以及规划、消防、环保、特种设备等有关工程专项验收。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