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

因不可抗力影响造成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内容以及工程量增加,确需现场签证的,应当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在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发生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不得事后补签。未按规定办理的现场签证,不得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