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除临时公共停车场以外,经营性停车场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停车设施标志,标明停车设施名称、服务时间、泊位数量、收费标准、免费情形以及监督电话等;

(二)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配置消防、通风、照明、排水等设施设备,监控设备做到全覆盖,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三)制定经营服务、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卫生、防汛、防噪等管理制度,并且在场所显著位置明示;

(四)妥善保管车辆进出和停放信息,信息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五)不得在停车区域进行有碍车辆通行和停放的活动;

(六)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维护停车秩序;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