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区。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运用数字化技术对代表性项目的内容与表现形式、代表性传承人的核心技艺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记录,并通过公共文化机构、政府网站等平台进行展示、传播。
Local Regulations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