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

违法建筑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