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全省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统称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置城镇违法建筑。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乡村违法建筑。
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安全监管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处置违法建筑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