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