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伪造、涂改道路运输证件或者标志、标识的;
(二)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不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三)客货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四)包车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对客运车辆进行发车前安全检查的;
(五)营运客货车辆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的;
(六)营运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到具备相应维修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日常维修的;
(七)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悬挂、放置、张贴统一式样标志、标牌的;
(八)托运人委托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经营者承运危险货物的;
(九)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
(十)教练员在工作中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
(十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违法占道或者未经批准占用公共场所进行维修作业的;
(十二)客运站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售票的;
(十三)客运站经营者不执行客票退票有关规定的;
(十四)客运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坑骗旅客、非法拒载、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罢运的;
(十五)客运经营者及从业人员降低车辆类型等级未向旅客退还相应票款的;
(十六)包车客运经营者沿途或者回程擅自揽客的;
(十七)班车客运经营者擅自停止班车运输或者擅自改变许可内容的;
(十八)货运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运输危险货物或者普通货物的;
(十九)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站点、班次运输或者未经原许可机关同意终止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
(二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按照规定填写驾驶培训记录或者不按照规定核发结业证的;
(二十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按照规定给教练车安装培训学时里程记录仪的;
(二十二)教练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的;
(二十三)教练车未按照规定悬挂、张贴统一式样标志的;
(二十四)客运站经营者违反规定向进站经营者收取费用的;
(二十五)客运站经营者允许进站客车私自揽客或者改变日发班次、发车时间的;
(二十六)伪造、倒卖、转借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
有前款第十四项至第二十六项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有前款第一项、第二十六项行为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缴有关证件、标志、标识和维修合格证;对前款第十九项行为的罚款,可以由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