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申请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应当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的有效文件;
(三)广告位置示意图、现状照片、广告立面彩色效果图;
(四)设置的场地或者场所等载体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五)具有建筑结构设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户外广告施工图纸、施工组织方案说明书;
(六)安全措施承诺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设置要求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