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户外广告设置导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二)在中小学及大中专院校、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艺术馆等文化建筑上;

(三)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四)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五)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

(六)利用建筑物屋顶、桥体、高立柱的;

(七)利用违法建(构)筑物、危险建(构)筑物及其他危险设施的;

(八)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