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改善人居环境,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