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韶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机制,加强风景名胜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足额执法人员,配置执法执勤车辆和装备器材。

韶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划定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单元区域,明确区域责任人,并在政府网站、责任区范围内明显位置公示。

韶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执勤补助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培养,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Local Regulations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