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5

In force

建筑物、构筑物确需拆除的,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申请,同意后方可拆除。

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拆除,应当制定拆除方案,以确保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及拆除工作的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