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以下地段应当单独进行城市设计:

(一)市中心、各区中心、各街道商业文化中心;

(二)主要生活性干道;

(三)口岸及客运交通枢纽;

(四)广场及步行街;

(五)生活性海岸线;

(六)重点旅游区。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