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城市规划应当依法制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者废止。

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当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