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维护保养现场具有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少于一人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未按要求维护保养和建立维护保养记录并主动送签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发现事故隐患未书面通知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或者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的。
Local Regulations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