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见义勇为人员因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见义勇为人员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