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见义勇为行为人或者其亲属可以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平安建设工作机构申报见义勇为。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可以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平安建设工作机构举荐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没有申报人、举荐人的,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平安建设工作机构可以在调查核实后,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