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绿色建筑的运行维护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运行管理制度完备;
(二)屋顶、外墙、外门窗等建筑围护结构完好,遮阳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三)通风、空调、照明、水、电气等设备系统运行正常;
(四)节电、节水指标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
(五)绿地率和室内的温湿度、噪声、空气品质等环境指标达到绿色建筑相应标准;
(六)废气、污水、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排放和处置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