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中,应当合理配备蒙古族、藏族公民。

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属工作部门应当合理配备蒙古族、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工作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