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全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强化野外巡查,分析研判野生动物疫情动态。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