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单位和个人遭受雷电灾害,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气象主管机构接到雷电灾情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查清并确定雷电灾害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通报同级有关管理部门。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雷电灾情报告后,应当根据灾情程度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启动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Local Regulations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