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已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雷电防护装置管理主体责任,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委托具备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做好维护、检测、整改记录,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明确防御雷电灾害相关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包含防御雷电灾害应急内容的演练,建立健全防御雷电灾害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