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农村居民是指户籍所在地在乡村的人员。

本条例第二章规定的生育子女数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生育、送养子女的存活数。

本条例假期所称的"日",除产假以外,均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