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托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

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作为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