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