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引导农村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