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耕地的义务,对破坏耕地的行为有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