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应当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收集、运输。

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管理人发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