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列入名录的陶瓷文化资源确定保护标志。保护标志的内容包括陶瓷文化资源的名称、认定机构、认定时间、管理人和相关说明等。

不可移动陶瓷文化资源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保护标志。

退出名录的陶瓷文化资源不得继续使用保护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