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公共排水设施工程或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可以就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自收到咨询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