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设与维护;

(二)1∶2000至1∶5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数字化产品的测绘;基本地图测绘、制作与更新;

(三)时空信息数据库、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维护与更新;

(四)测量标志等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

(五)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库更新维护;

(六)地下空间和地下管线调查测绘及其数据库建立、维护与更新;

航天航空遥感数据统筹获取和处理分发,实景三维模型建设与更新;

(八)基础地理底图与地图集(册)、标准地图等公益性地图的编制;

(九)省和市(州)确定的其他测绘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