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
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体。造成水体污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污染,并及时报告当地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
船舶在允许通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保护区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