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全省港口的布局规划,并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后公布实施。

重要港口的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省人民政府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后批准,并公布实施。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港口总体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