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食品小经营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经营店铺,远离污染源、通风整洁卫生,经营面积低于60平方米;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从事餐饮服务的,还应当具有给排水设施;

(三)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