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Amended

建设单位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在本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承接查验资料。承接查验资料应当包括临时管理规约、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承接查验协议、查验记录、交接记录等。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资料建档保存。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免费查询。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