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每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不一致的;
(三)以竞价方式或者变相竞价方式安排客运服务的。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