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防护区划分;
(二)疏散干道和主要疏散场所;
(三)重要经济目标分级与防护措施;
(四)各类人民防空工程规模、布局、防护等级和人民防空工程重点建设项目;
(五)城市中心区、重点防护区、人员密集区和主要商业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
(六)地铁、隧道及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的措施与重点建设项目;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强制性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