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根据国家和本省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一)失业人员、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员创办的;

(二)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符合国家、省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并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

(四)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办的;

(五)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

(六)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