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和公平的就业机会。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含有就业歧视的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