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县(区)红色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签订保护管理协议,约定保护内容、措施及保护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红色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告知当地县(区)红色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县(区)红色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业务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履职意识和能力。

县(区)红色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保护责任人发放管护劳动报酬。

Local Regulations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